温 馨 提 示

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请各位餐饮业经营者、创业者审慎评估并合理选择经营场所,以防范因违法选址带来的法律处罚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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